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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08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转自: 时间:2008年6月6日11:9

《内蒙古自治区2008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依据:
《农业部关于印发<2008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的通知》(农医发[2008]4号)
《2008年全区兽医工作要点》(内农牧医发[2008]15号

主要内容:
    组织分工
    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定点流行病学调查
    数据分析与交流

组织分工:
    1、自治区兽医局负责全区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制定和发布全区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2、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各盟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各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4、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疫情监测站要按照本方案和《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体系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做好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定期报送流行病学调查信息。

盟市制定流调方案的要求: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流行病学调查要全面;
    流调内容应包括饲养环节、流通环节、屠宰环节以及疫病发生史等方面;
    密切结合辖区内各地的社会因素;
    流调方案要具有操作性;
    流调方案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工作有依据、工作有总结,数据有分析、结果有利用;

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一、由自治区兽医局组织,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
(2)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布氏杆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3)小反刍兽疫、疯牛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
(4)牛瘟、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复发;
(5)新发病以及其他呈暴发流行或病因不明的疫病。
二、发生其他动物疫情时,由当地旗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本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旗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流行病学调查,要做好流行病学调查表填写和档案管理工作,并及时做好疫情报告和疫病发生规律分析。
三、必要时,自治区兽医局组织自治区、盟市、旗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表填报工作。
四、报告
           
    自治区兽医局组织实施的重大动物疫情流行病学调查,要在疫情确诊一周内将流行病学调查表报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发生疑似重大动物疫情
调查内容:
(以高致病性禽流感现场流调为例)
一、基础信息
  1.场/户/养殖小区概况
  2.调查简要信息
  3.场/村/养殖小区养禽概况
  4.混养情况
  5.疫病既往史
二、现况调查
  1.感染禽群情况
  2.周边野禽、野生动物感染情况
  3.病禽临床表现
  4.采样情况
  5.样品检测情况
  6.疫点地理特征
  7.其他信息
三、疫源追溯
四、疫源追踪                      

定点流行病学调查:

一、常规流行病学调查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要做好所在旗县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工作,并定期向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相关信息,同时报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报告内容:
  1、月底前填报上月21至本月20日的当地主要动物疫情情况和动物免疫信息(报表格式见方案附表3);
  2、每年6月份填报上年度畜牧业生产、屠宰加工和流通贸易信息(报表格式见方案附表4);
  3、月底前填报上月21至本月20日畜禽产品价格信息(报表格式见方案附表5);
  4、报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以邮寄方式寄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具体地址见方案附表6)。
  5、动物防疫网要求上报的内容照常上报国家。
二、重点动物疫病抽样调查
    自治区确定在呼和浩特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设立我区牛羊病定点流行病学调查点,分析口蹄疫、蓝舌病、布病、结核病等发病情况和传播、流行风险因素,评估口蹄疫免疫效果。

数据分析与信息交流:

一、自治区建立流行病学调查评估机制
           
    自治区兽医局要建立辖区流行病学调查评估工作机制,结合本地畜牧业、动物疫病流行病学和监测数据,定期评估疫情发生风险;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健全流行病学数据库,整合相关技术资源,为流行病学分析评估工作提供依据。
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上报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要于次年1月10日前将有关流行病学调查年度评估报告报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报农业部兽医局。
     
    各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次年1月10日前完成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年度报告,报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于1月15日前报自治区兽医局;自治区兽医局审核评估后于1月20日前报农业部兽医局。
    自治区为了规范全区流行病学调查体系,经研究决定,将不定期对各区工作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瞒报谎报、不按规定上报等不规范行为,自治区将进行通报。


 


(编辑:nms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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